2018年6月4日的國軍漢光34號演習,驚傳空軍花蓮基地一架F-16戰機,在新北市平溪區五分山山區墜毀,並造成飛官吳彥霆少校殉職。經調查後,確認是戰管未詳讀實施計畫、未及時因應山區天氣、地形地貌,與飛官要求引導戰機爬高,導致飛官本可避免災禍最終卻撞山的悲劇。(圖/YouTube)
2018年6月4日的國軍漢光34號演習,驚傳空軍花蓮基地一架F-16戰機(編號6685),在新北市平溪區五分山山區墜毀,並造成飛官吳彥霆少校殉職。經調查後,確認是戰管未詳讀實施計畫、未及時因應山區天氣、地形地貌,與飛官要求引導戰機爬高卻遭拒,導致飛官本可避免災禍最終卻撞山的悲劇。監察院日前已彈劾當時涉事的5名軍官,今(24)日監察院再表示,空軍戰管中心輕忽任務整備,交通部民航局台北近場台協調作為不符合軍機優先規定,也有違失,依法糾正空軍司令部及民航局。
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等3位監委表示,2018年6月4日北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由空軍第五聯隊兩架F-16型機擔任假想敵機,以目視方式對基隆港實施低空模擬攻擊,計畫脫離航向090,並依戰航管指示爬高定向戰管空域,惟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所屬戰術管制中心管帶任務機之有關人員,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連作戰要旨命令也未看,事後始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僅憑戰管系統140幅向無地障標示,即認為該幅向5浬範圍內無地障,於任務機定向基隆港時,空中臨時改其脫離航向,且未掌握天氣變化,於長機臨近基隆港,兩度呼叫「目前兩千呎會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時,命其高度保持2,000呎,迄其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40,仍無法依計畫准其立即爬高,違反左轉後立即爬升、「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等規定,肇生一級事件。經查,戰管中心輕忽任務整備,工作紀律鬆散,值勤作業程序欠完備,戰管素養欠佳,因此依法對空軍司令部提案糾正。
三位監委指出,事先安排之軍機,較民航機享有優先之航管服務,飛航管理程序(ATMP)2-1-6定有明文,縱「萬安41號」北部地區演習之飛航公告備註「空域採戰航管協調使用」亦然。本案台北近場臺管制空域E點座標輸入錯誤,檢覈機制未發揮,致其飛航管理系統(ATMS)繪製之空域範圍與發布之飛航公告相左,嗣再據該圖資與戰管協調「因為我的飛機待會松山都會起來,你就是不要超過那條線就好」,並於戰管表示任務機未逾越申請空域範圍時,未即時改正,反多次要求戰管促任務機向東修正,並稱「松山都有離場的」、「我現在在爬高離開6,000,後面還會有再離場的」,雖戰管表示我再前進20浬就要脫離,仍表示「你再往東,你現在太往西了,我松山放會遇到啊」、「你先2,000,待會可以爬再跟你講」,造成戰管因恐松山後續有航機要起來,而錯誤承諾定向龜山島,高度保持2,000,迄長機通過基隆港始協調爬高,此般協調作為,不符事先安排之軍機優先規定,亦有違失,並對交通部民航局提出糾正。
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均認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職掌戰術管制任務,所屬戰術管制中心主管值勤作業程序及人員訓練,使值勤人員具備相當素養,並遵守有關規定,方能使其引導、戰航管協調任務順遂,避免一級事件發生,然以「萬安41號」演習為例,非僅管帶人員輕忽任務準備,地障認知錯誤,遇任務機無法目視之突發事件,處置失當,未能掌握或不知「左轉後立即爬高」、「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關鍵規定。
監委也認為戰管中心主管值勤作業程序及人員訓練,未完備戰管系統地障顯示功能,加強人員地障認知訓練,所屬管帶人員竟僅憑戰管系統未標示地障,就以為無地障,戰管素養亟待精進。
另外,監委認為航管於軍機臨近基隆港時,未依飛航管理程序(ATMP)規定給予優先飛航服務等情,均有違失;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另相關人員違失部分,監察院將分別函請國防部、交通部議處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