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警察局,針對學幼童接送車輛在學校周邊執行聯合稽查
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警察局,針對學幼童接送車輛在學校周邊執行聯合稽查,統計108年度總共出勤138次,攔查653輛車,舉發30件違規,違規舉發率達4.59%。違規項目以「變更座椅」比例最高,占20%,「超載」次之,占13.3%,除了當場舉發外,如涉及車輛安全部分另通知車主辦理車輛臨時檢驗。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車身顏色為紅色、黃色、綠色,車側標註政府立案文號及校名,車身兩側及後方標示倒三角形反光標識,車內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時應有警音,警示駕駛及幼童管理人,安全門上並應標示「安全門」字體及操作方法。
因幼童專用車座椅、座墊及椅背大小係針對7歲以下幼童身材設計,如承載7歲以上學童,因頭、頸椎、腰椎支撐沒有著力點,遇到煞車會慣性前衝,將造成頭、頸椎、腰椎傷害,容易造成學童受傷;經攔檢發現有使用幼童專用車載運7歲以上學童之情形者,將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為確保學幼童乘車安全,如發現孩童所乘坐之車輛不符合規定,可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或該所反應,以督促其改善及加強管理。該所亦將持續聯合教育局加強學幼童接送車輛之攔檢稽查,共同為孩童乘車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