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保處於去年10月接獲通報,有民眾於萬華區河濱公園放生泥鰍、淡水龜及鱉等動物。動保處循線鎖定行為人身份,約談後認定為棄養行為,直接祭出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告知其行為已嚴重對動物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望其深自警惕、切勿再犯。
「我是為了替娘家生病的家人祈福,才會花錢去買動物放生。」林女到案說明時堅信放生動物能為家人積功德、累福報,並表示放生的動物是當天去附近市場購買所得,強調她買這些動物是正當合法的,但林女自購得動物時起,便已是動物的所有人,符合動物保護法中對「飼主」的定義,理應對其所管領之動物善盡飼養照顧責任,但林女不顧動物福祉,將動物裝進塑膠袋並載運至河濱公園傾倒,顯為「棄養動物」的行為,更可能對放生動物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動保處依本案違法事實開立新臺幣3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野生動物未經專業評估的放生行為,除可能因對動物習性的不了解,害放生動物於陌生環境死亡外,更可能因原生物種競爭不過放生物種,致本土生態遭逢毀滅性影響;此外,一般販賣放生動物的業者,往往不會提供動物良好的照顧,淪為商品的動物,在如此密集飼養和不斷運送的折磨下,在放生前常已虛弱不堪,如此的放生行為無異於殺生!
動保處強調,任意放生對動物本身及環境生態皆有非常嚴重的不良影響,不但無法讓放生者累積功德、救贖生命,亦可能因而受罰,民眾切勿嘗試。建議有心民眾可以嘗試參與淨灘或淨山等活動,替野生動物營造潔淨的棲地,或是投身於野生動物救傷及教育宣導志工的行列,用正確的方式愛謢生命。動保處在此感謝熱心的市民朋友提出相關事證,為維護動物福祉,若民眾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事,請於第一時間通報1999市民專線或動物保護專線(02-87913064~5),一起為守護動物福祉及環境生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