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二隊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日前接獲檢舉人提供情資,指某立法委員候選人馬姓樁腳涉嫌以現金賄選,因案情重大,立即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新竹地檢署遴派檢察官黃依琳指揮擴大偵辦。分別查獲立委參選人研討會手冊、手機、紅包袋、賄選金8,000元、宣傳單、競選文宣、競選背心、手抄名冊、有價證券等贓證物。
經4個月偵查,於109年1月8日偕同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等單位,執票前往新竹縣市地區展開同步搜索、傳喚行動,查獲立委參選人研討會手冊、手機、紅包袋(28個各裝新臺幣100元,共2,800元)、賄選金8,000元、宣傳單76張、競選文宣、競選背心2件、手抄名冊、有價證券等贓證物,並分別傳喚馬姓等22名犯嫌到案。
全案經偵訊後,以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帶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檢察官認為有深入追查相關賄選資金來源、上游樁腳及該平地原住民立委是否涉案,並認為該名樁腳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