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自主管理 北市加強稽查停車場環境
為全面提升北市停車場整體環境品質,台北市環保局自今(109)年1月1日起,針對全市1,453處公私立停車場推動建立「環境清潔自主管理機制」,輔導業者落實環境自主管理。同時,環保局將啟動加強稽查工作,查獲停車場環境髒亂者,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複查未改善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表示,目前已邀集北市停管處及停車場業者溝通政策方向,期透過雙管齊下,讓民眾能享有更優質、更舒適的停車場環境,維護市容品質。
環保局表示,公私立停車場屬開放大眾使用之公共空間,場內常有遭停車民眾隨手棄置垃圾、菸蒂等廢棄物的情事,或管理單位疏於維護管理,造成環境死角髒亂等影響市容的問題。
為督促停車場業者重視場區環境,並輔導業者建構自主管理維護機制,環保局已訂定「臺北市公私立停車場環境清潔自主管理項目」,供業者自我檢核、落實維護管理。自主管理項目包含落實定期派員巡場清掃場內環境、不堆置垃圾及散落菸蒂、清除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定期修剪維護場內草長不逾30公分;加強場內公廁品質,達到不髒、不濕、不臭的原則。
除輔導業者做好自主管理維護環境外,環保局也將針對全市公私立停車場啟動加強稽查工作,查有環境髒亂情形者,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複查無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及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透過自主管理與加強稽查的雙管齊下,全面提升北市公私立停車場的環境品質。
督促業者外,環保局也希望民眾能養成良好習慣,車內垃圾應帶離或投入垃圾桶內,勿任意棄置於停車場。若停車場內遭民眾棄置垃圾造成環境髒亂,環保局鼓勵停車場業者提出檢舉,查獲違規亂丟垃圾,該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實際查證結果執行告發裁處,查證屬實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呼籲市民能培養良好公德心,別為貪圖一時的方便隨手棄置垃圾,共同維護並營造更優質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