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前董座涉違反證交法 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林茂榮/地方報導 2020-01-02 00:08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董座陳文南及前副總林秀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12/31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決,依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陳文南、陳瑞禮之背信罪則逆轉改判無罪,而原訂宣告沒收富鼎資源科技公司1億3136萬餘元,則於更審後改為不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富味鄉副總經理陳淑紋表示,該公司捲入2013年油品標示不實..等風波後,一直深受未經查證的流言困擾,例如曾因標示不清惹議的棉籽油早經食藥署列為食品使用原料,美國、澳洲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均有販售及使用,並非外界解讀的黑心油,使用棉籽油實為替代大豆油,並非假冒之混油,故於2014年6月6日以不起訴處份。

數年來公司內部早已痛定思痛,大刀闊斧強化自主及溯源管理,不但獲得全球最嚴格之鑽石級SQF食品安全品質驗證、取得TAF實驗室認證,更有公家、民間單位派員至富味鄉觀摩食安管理作業流程及學習品管實務,今年底更獲彰化縣府頒發「幸福企業」獎。

富味鄉表示提升自主管理機制的腳步不會停歇,會以更高標準來落實對食品安全品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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