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農曆過年,各公司行號均舉辦尾牙、聚餐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不過根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每年12月到隔年1月是酒駕交通事故發生的高峰期,尤其每年1月的案件遠高於年度平均值,原因不外乎民眾習慣在冬天進補,再加上春節過年前各公司、行號陸續辦理尾牙聚餐、忘年會頻繁,為防制酒後駕車造成的傷亡案件,彰化警方在這段期間將加強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執法作為,除了規劃全縣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也結合各項勤務強化執法作為,全力防制酒後駕車。
彰化縣警局指出,以警察局在12月20日執行全縣取締酒後駕車專案為例,就取締告發酒駕違規計14件,其中12件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顯示民眾仍存僥倖心態。警方呼籲民眾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一定要深植,並且互相勸誡。
尾牙、聚餐為防制酒後駕車 彰化警方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執法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108年7月1日起最新修法通過實施的酒駕違規處罰,已拉高酒駕罰則,汽車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拒絕酒測直接裁處18萬元罰鍰,且酒駕或拒測累犯的罰款金額都採累計加重處罰,同時酒駕同車乘客也要受罰,汽機車駕駛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同車乘客處600元至3000元罰鍰,新法上路希望能遏止酒後駕車發生。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方仰寧特別提醒駕駛人,建立優質飲酒文化,適量而有節制的飲酒是每個人應有的認知,並建立「酒前不開車」的觀念,在參加應酬或飲宴,事前知道可能接觸酒類之場合,就不要開車前往,避免讓自己飲酒後才陷於要不要開車的抉擇,就容易產生僥倖的心態,一旦酒後上路,都將造成終生遺憾。
最後,方仰寧局長再次提醒民眾,一人赴宴,「可能喝酒」就不要開車;二人以上,「指定駕駛」盡興也放心;三杯下肚,「代駕服務」周到又貼心;似有醉意,「親友接送」安全不擔心。養成良好的飲酒習慣,才能「平平安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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