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攻進印尼 即起自印尼攜帶豬肉入台開罰2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2-13 16:31

近日傳出德國出現非洲豬瘟案例,因此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宣布,自即刻起,若從印尼攜帶豬肉製品入台,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農委會防檢局2018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首次開罰20萬元,再違規就開罰100萬元。(圖/行政院)

中國自2018年8月以來,境內頻傳非洲豬瘟疫情,原本中國全境、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等10國均出現疫情。若非洲豬瘟病毒不幸入侵台灣,會帶來至少新台幣2千億元的經濟損失,且會嚴重打擊台灣畜牧養殖業、餐飲等相關市場。今(13)日傳出印尼也宣布該國確認出現非洲豬瘟案例,因此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宣布,自即刻起,若從印尼攜帶豬肉製品入台,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農委會防檢局2018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首次開罰20萬元,再違規就開罰100萬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13)日說,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印尼農業部於昨(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

應變中心表示,依據FAO報導,印尼農業部部長證實非洲豬瘟疫情發生在該國北蘇門答臘省,但未說明發生場數、發病頭數及管控措施。雖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及該國農業部網站目前尚未有該國的疫情通報,但基於防疫超前部署原則,決定於今(13)日先將該國列入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之國家名單,自該國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即予重罰。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農委會防檢局於2018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自即刻起,入境旅客自印尼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2次就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至於旅客行李檢查部分,應變中心說從今年9月6日起就已將印尼列入非洲豬瘟高風險地區,以X光機百分百檢查該國入境旅客託運行李及手提行李,民眾可以放心。

農委會指出,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的惡性豬隻疫病,目前沒有疫苗可預防。非洲豬瘟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並以接觸傳染為主,故成為非洲豬瘟的疫區之豬肉、肉製品或運送車輛及人員夾帶都將成為傳播途徑,目前雖未有傳染人類案例,但豬隻感染後之發病率與死亡率可達100%。若非洲豬瘟病毒不幸入侵台灣,會帶來至少新台幣2千億元的經濟損失,且會嚴重打擊台灣畜牧養殖業、餐飲等相關市場。

應變中心呼籲大家,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並未降溫且持續擴散中,國內產業應儘速配合國家政策提升養豬場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嚴防疫病入侵,不要讓所有防疫的辛勞破功;往來台灣與印尼兩地的旅客,也千萬不要違規自該國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違者將遭重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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