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衛生局派員前往湯圓飲食店等處抽驗冬至湯圓,查到1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府衛生局)
二十四節氣的冬至,即將在12月22日(週日)到來,由於習俗上民眾在冬至有吃湯圓的習慣,因此為維護民眾食用湯圓的衛生安全,台北市府衛生局派員前往湯圓飲食店等處抽驗冬至湯圓,共計抽驗20件產品,包含15件湯圓及5件配料製品(包含芋圓、粉圓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順丁烯二酸及著色劑,並同時針對5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1件產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北市衛生局已命令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溯源處辦。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共計抽驗20件湯圓產品,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產品(可口圓)外包裝標示內容物具食用色素紅色7號及紅色40號,但檢驗結果未檢出食用色素紅色40號。經查標示違規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
北市衛生局指出,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湯圓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另建議消費者於湯圓製售場所選購湯圓製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注意其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
2.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
3.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新鮮度及保存方式。
4.注意完整包裝產品標示之有效日期,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如冷凍產品,應放置在-18℃以下冷凍櫃販售;冷藏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鮮度及防止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