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國道超速要罰,龜速前進阻車流,也要吃罰單
開車上國道超速要罰,龜速前進阻車流,也要吃罰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國道龜速車罰單依內側、中線、外側車道區分3種,內側定義為超車專用道,規定需以最高限速行駛,以中山高苗栗路段為例,最高速限為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00公里。
李忠台強調,用路人行駛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外側車道則以最低速限60公里為裁罰標準,違者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到6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日前一位小客車駕駛以時速69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而遭警方舉發,他認為行車時速低於80公里都要處罰,是「公權力使用過當」,忿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顯示原告所駕駛的汽車於未塞車狀態下行駛在中線車道,且時速低於80公里以下,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判決小客車駕駛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10月慢速車占用車道,計有118件,雖然被舉發件數不多,但慢速車輛行駛內側或中線車道易造成車輛壅塞,請駕駛人確實遵守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