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行業,桃市府就服處提供就業獎勵最高10萬8千元。
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並紓解該產業人力需求,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缺工就業獎勵」,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於符合規定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並符合「缺工就業獎勵」相關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受僱期間得申請發給每月5,000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核發18個月為限,最高可領取10萬8,000元。
春嬌(化名)是一位毒癮更生受保護人,服刑長達3年多,已邁入中高齡年紀。出監前,春嬌與家人擔心回到職場後會因毒癮更生受保護人身分、年齡較大、學經歷等因素造成求職不易,同時春嬌的家人希望她能透過轉換環境,遠離毒品重新開始;春嬌在參加桃園地檢署與中壢就業中心合辦就業宣導活動後,得知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正積極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故春嬌出監後至中壢就業中心求職,透過就服員的諮詢輔導,提升求職面試技巧並增強求職信心,終於在去(107)年2月,在就服員的協助下運用「缺工就業獎勵」成功推介至精密機械製造廠擔任作業員,迄今已穩定就業一年多,並請領完18個月,高達10萬8,000元之缺工就業獎勵金,不但解決其求職及經濟困境,雇主在業務上也覓得好幫手並持續僱用。
今(108)年度截至10月份為止,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運用「缺工就業獎勵」,已協助233位失業勞工就業,其中15至29歲59人、佔25%,30至44歲124人、佔53%,45歲以上50人、佔22%。期盼更多失業勞工能透過本項措施,穩定就業,並充實照顧服務業及特定行業之人力需求。如欲進一步了解就業獎勵措施相關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http://oes.tycg.gov.tw/index.jsp)查詢或洽詢桃園就業中心及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