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與台北市殯葬管理處跨機關合作,將酒駕講習再犯班實地教育課程移師至台北市第二殯儀館上課。(圖/台北市區監理所)
酒後駕車肇事,人人深惡痛絕。不過縱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一再提高酒駕相關罰則,總是有不少人學不乖一再犯法。雖然有民代建議比照美國加州法律,把酒駕累犯送到殯儀館洗大體進行「震撼教育」,但國內方面因顧及往生者家屬感受、大體理容的專業技術,因此只安排讓酒駕犯上道安講習時,前往殯儀館「感受氣氛」。但縱使是僅在殯儀館「上課」,亦有學員坦言不敢了,顯見其成效。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今(2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與台北市殯葬管理處跨機關合作,將酒駕講習再犯班實地教育課程移師至台北市第二殯儀館上課。現場懸掛輓聯、擺設金童玉女、招魂幡及放置棺木等,布置成告別式會場,讓學員更能近距離感受臨場氛圍,體驗受害家屬失去至親的痛苦,重新審思生命價值,進而學會尊重生命。
台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有51位學員到訓,課程由馬偕紀念醫院心理師擔任講師,講授生命教育、酒精對自己家庭關係與別人傷害的影響,使學員了解生命的可貴及價值;課後更有學員坦言,經過今天的震撼教育課程,就不敢酒駕了。
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關罰則,為:
一、 酒駕初犯罰鍰,汽機車有別:(一) 機車罰款新台幣1萬5千元至9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9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18萬。(二) 汽車罰款新台幣3萬至12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12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21萬。
二、 酒駕拒檢(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一) 第一次罰鍰新台幣18萬;五年內第二次犯罰鍰新台幣36萬,第三次以上每次按前次累加18萬罰鍰。(二) 每次拒測後都應吊銷駕照。
三、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四、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罰款新台幣600元至3000元
五、慢車酒駕拒檢(測)加重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會受罰,處600至1200元,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 可罰2400元
此外,《刑法》也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酒駕累犯再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北市區監理所呼籲為維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酒後請「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更期以透過道安講習震撼教育課程,促使再犯者不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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