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上網販售 遭罰3萬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19-11-13 11:39

國人常將中藥材作為藥膳、食補或香料使用,容易誤會中藥材是食品而非中藥,導致在網路上販售被衛生局查獲,才發現違反藥事法;日前一名林先生以為中藥材是食品上網販售,經查獲後遭罰3萬,相關案例遭裁罰的案例層出不窮,衛生單位提醒消費者與市民要特別注意。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共37項,裡面包含紅棗、山藥、蓮子、枸杞、烏梅等品項,是單一中藥材可作為食品使用與販售,除了這公告詳列的37項清單以外之單方中藥材如當歸、甘草片等,仍視為中藥,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禁止在網路上進行販售。

林先生本身從事食品香料、滷包販賣,他於108年3月起開始在網路上販售當歸、甘草片等單一中藥材,提供消費者直接從網路上購買並於烹飪鍋物、滷味時使用,衛生局進行例行抽查時於網路查獲林先生違反販售,林先生收到衛生局裁罰通知後,認為這些販售的中藥包都是用於食品烹煮上,應是販售食品才對,但衛生局仍然依違反藥事法將林先生裁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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