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一列由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因遭遇車輛異常、處理人力不足、司機被要求趕準點…等問題,最終於16時50分在新馬站東主正線超速翻覆出軌,造成旅客18人死亡、288人受傷的慘劇。(圖/資料照片)
2018年10月21日一列由樹林開往台東的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因遭遇車輛異常、料件不足未修、處理人力不足、司機被要求趕準點…等問題,最終約在16時50分左右在宜蘭新馬站東主正線超速翻覆出軌,造成旅客18人死亡、288人輕重傷的慘劇。時隔1年後,台鐵除持續與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受傷旅客進行關懷、陪伴及協調賠償事宜外,並針對事故責任損害,於今(31)日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正式具狀向普悠瑪號列車供應立約商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及應負連帶責任之台灣住友商事股份有限公司提告,並求償新台幣約6.1億元的賠償金。
台鐵表示,該局先前已委請專業技術顧問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普悠瑪事故列車機組件缺失及故障與事故發生之關聯性及原因進行分析,作成技術分析報告,依報告內容指出,普悠瑪事故列車確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確與事故發生具關聯性。
基於前述原因,故台鐵據以正式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就旅客傷亡賠償責任、列車毀損、相關設備損害與營業損失等各項損害,依鐵路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求償金額合計約6億1100萬餘元。後續並將依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旅客的協商賠償情形,持續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求償。
此外,台鐵表示為因應普悠瑪列車故障問題,於今年9月成立特檢專案小組,經調查發現該型列車尚有多項缺失待根本有效改善,台鐵亦將持續依合約要求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進行改善,並保留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