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工廠移工宣導電動自行車使用交通新制。
108年10月起交通新制上路,包括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處300元罰鍰、街道巷弄速限降為時速30公里、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處罰等規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長斯儀仙為關心外籍移工使用電動自行車安全,特請分局業務組及「路老師」宣導團加強轄區外籍移工工作廠區,宣傳新制交通法規及警方執法重點,提醒外籍移工留意並遵守交通規則。
新制處罰條例包括;「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降為30公里。若違規,依法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罰鍰為1200元至3600元。
此外,許多外籍勞工及民眾較輕易忽略的就是電動自行車開罰項目,若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300元罰鍰,電動自行車行駛速率超過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長斯儀仙表示,本市民眾及觀光客使用電動自行車數量持續增加,電動自行車法定最高時速為25公里,改裝後,時速可達50公里以上,與機車無異,本次修法後將更進一步保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各用路人行車安全,將持續深入有雇用外籍移工場所及移工聚集的雜貨店宣導交通新制,以保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