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朝林佳龍市府廢除BRT藍線衍生的賠償糾紛,拖到現任市長盧秀燕市府還沒有落幕,依仲裁結果市政府還須賠償廠商4500萬元。國民黨議員原本期待盧市府能釐清前朝決策的錯誤並追究責任,但是看到了交通局長的專案報告後已徹底絕望,市議員李中在議會專案報告時宣示,將發動全體市民申請國家賠償,以凸顯新市府處理BRT案的荒謬性。
市議會定期會16日進行「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決策及相關人員行政疏失及賠償責任」專案報告,國民黨市議員楊正中發現市府交通局除了對前局長王義川提出涉及侵權求償200萬元的民事訴訟外,並未提出刑事訴訟,也沒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他氣憤地說,一條BRT藍線要花20億元興建,前朝交通局長廢除BRT犯了故意關閉系統、故意不驗收及故意放任設備毀壞的三個故意,不但浪費掉了20億元,衍生市府違約,機電標廠商求償1億8千萬元,王義川還故意只付1億4千萬元,留下4500萬元未付,這些都是用人民的納稅錢來負擔,難道新市府就這樣任由前朝胡作非為,拍拍屁股走人都不追究責任嗎?
超黨派議員朱元宏表示,前市長胡志強做BRT,後來的市長林佳龍廢BRT,BRT的爭議第一個要釐清的是到底BRT該不該做,既然BRT做好了,後來的市長林佳龍卻廢除了,產生的原有系統沒有作用、機電設備、廠站設備急待活化,這些衍生的成本與損失誰來負擔?所以前朝廢BRT,損失的不是仲裁結果未付的4500萬元而已,向王義川民事求償200萬元,都只是一部分,實際上要求償的還包括已做好的系統與設備設施失去了原有的功能的損失,這些損失該由誰付?新市府應該也要向前局長求償才對。還有仲裁結果就等同法院的判決,前局長王義川說先付1億4千萬元,剩下的4500萬元可以協商,凸顯業務單位缺乏法律常識。
市議員李中說,交通局長葉昭甫在報告中說前市府廢除BRT「並沒有任何一個台中市民申請國家賠償」,所以沒有「受害者」,那他現在就代台中市泶稅人代位求償,申請國家賠償,他也要發動市民都來申請,當初王義川要廢BRT的時候信誓旦旦,說有事情王要負責,現在發生了市府還要賠償廠商4500萬元的問題啦,當然該由王義川負責,絕對不可以讓人民納稅錢來付。
超黨派議員段緯宇也說,盧秀燕當市長表示台中已改朝換代了,但是看到現任交通局長葉昭甫的報告,感覺台中像走了烏鴉來了一隻烏龜,現任跟前朝沆瀣一氣,好像BRT的20億元、1億8千萬元乃至4500萬元都不是自己的錢,都無關緊要,那用這個交通局長有什麼用?
雖然國民黨議員痛批前朝、民進黨卻口徑一致,說BRT廢得對,議員何敏誠說,廢BRT有什麼不對,台灣大道設了BRT後交通更壅擠,廢了也沒有什麼損失啊!雙節公車還不是照開?市議員張耀中說,他看過世界各國大城市的BRT,沒有看過跟台中一樣的BRT,沒有獨立路權、沒有完整系統,更沒有優先號誌,所以是假BRT,廢了反而是為人民看緊荷包。
市長盧秀燕最後回答說,我們國家有一個機制,就是政務官可以為他自己的意志作決策,若因政務官的決策造成了損失,這個國家也有很多機制可以處理,包括監察系統,所以公務員面對不同的機制要怎麼做,一切都依法行政、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