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林區管理處依法院判決,執行違法建物拆除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10月15日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執行命令,配合地方法院執行處進行拆除違法占用嘉義縣竹崎鄉烏土堀段3、22地號國有林地內二棟建物(奮起湖么妹山莊),預計於11月13日前完成,並收回國有林地面積0.336627公頃,栽種505株臺灣杉等原生樹種,復育造林。
本次收回國有土地,位於阿里山事業區第149林班地內,占用人原與林務局簽訂國有林暫准使用租賃契約及國有森林用地出租造林契約,因違規擴建房舍、工寮等工作物,違反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該處105年10月28日終止契約依法訴請拆屋還地,並於106年8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確定。經多次溝通協調並請其依限自動拆除交還林地無效,確認占用人無意返還土地之後,基於國有林地管理機關職責,該處依據法院判決及執行命令,於108年10月15日配合地方法院執行處指揮,依法執行拆除違法建物及國有土地之收回。
國有林地之管理,是國家森林資源經營的根本,針對國有林地內違法占用案件,此次排除後,將栽植505株適合當地生長的原生樹種臺灣杉,以生態造林方式立即進行復育造林,期能儘速成林,發揮森林國土保安之公益功能,且營造山城美景。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占用或進行破壞國有林地的行為,可撥打保林免付費電話0800-000930(諧音:080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諧音:0800-林務局救山林)或轄區觸口、奮起湖、阿里山、玉井各工作站專線電話,通知林管處依法處理,共同維護森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