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緊急救護 最重可罰1萬5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2019-10-04 02:26

謊報緊急救護 最重可罰1萬5

基隆市消防局119多次接獲緊急救護報案,稱中山區有人需要救護車,立即派遣救護車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屋主均表示未申請救護車且身體並無異狀,經119調閱通聯紀錄後研判應該是報案民眾惡作劇,故意謊報他人需要救護車,每趟救護車出勤至少1小時,已造成救護車空跑浪費社會資源,由於報案人並未於限期內向本局提出意見陳述,依消防法第36條規定,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者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開出今年第一張謊報緊急救護罰單。

救災車輛疾駛伴隨警笛聲漫天作響,一輛輛急駛而過的消防車、救護車,都代表是一場場即刻救援,基隆市消防局局長陳龍輝呼籲,119報案電話是提供民眾緊急求助時使用,謊報行為不但違法,還會造成消防資源的浪費。再次提醒民眾,珍惜消防資源,若非遇緊急狀況,不要無故撥打119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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