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雷達測速」執法 降低事故發生率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9-09-30 19:02

根據統計,北市108年1-8月A1、A2類交通事故計死亡60人、受傷18,412人,其中機車騎士32人死亡及15,513人受傷,占整體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約84%,經分析機車事故,機車肇事原因主要為未注意車前狀態、超速失控與未依規定讓車等,顯示機車速度管理確有其必要性。

為有效加強機車「速度管理」執法成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要求各轄區分局持續針對易超速違規及肇事路段之超速行為,加強重點執法,統計今年1至8月移動式測速取締機車超速達6萬4,84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6%,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將加強利用現有雷射測速槍、雷達移動式測速設備及手機型雷達測速設備(透過雷達發射器與專用手機結合,由雷達進行速度偵測後,經由專用系統,利用手機內建相機拍照取締超速),落實違規超速執法及事故防制作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駕駛人違規超速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可能反應不及致生危險,北市交通大隊呼籲駕駛人遵循道路速限行駛,以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性,依速限行駛更可維持交通順暢,請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違規心態,共同維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及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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