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抵用券 台南15處夜市適用

記者吳仁傑/台南報導 2019-09-17 22:28

台南市適用抵用券之夜市共15處。

經濟部配合擴大秋冬國旅加碼補助夜市抵用券,自本月16日起到12月31日,凡入住有參加交通部觀光局優惠活動的旅宿業,只需登錄補助系統並通過檢核後,每房可加碼領取夜市抵用券200元,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台南市共有15處夜市適用,全國適用抵用券夜市共83處。

經發局長郭阿梅表示,民眾於配合活動的旅宿業辦理入住時,將可同時領取已蓋旅宿業住宿章的抵用券,前往配合夜市消費同時,務必確認攤商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識別貼紙之攤商方可使用抵用券,且不得換現金亦不找零,非常歡迎大家到臺南觀光旅遊,至夜市消費,品味道地的庶民夜市小吃。

臺南市市場處指出,抵用券不可跨區使用,例如南區夜市抵用券,只限於南區使用,即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至中區或北區等其他縣市便無法使用。而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縣市之抵用券則不受使用區域限制,有關夜市抵用券相關規定與說明,可至經濟部「台灣夜市go」粉絲專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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