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 桃衛生局查封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9-09-12 17:56

中壢區某洗衣店前自動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查核。

有關桃園衛生局9月10日接獲民眾反映中壢區某洗衣店前自動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查核,現場查獲販賣機內飲料食品逾有效日期之情事,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由於負責人未能即時到達現場,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避免再購買到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將販賣機台查封。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依規定辦理標示、機台外部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販賣機業者應就其販售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確認於有效期限內,「有效日期」應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或容器外。

中壢區某洗衣店前自動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查核。

中壢區某洗衣店前自動販賣機販售逾期食品,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查核。



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發現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得依同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食材原物料或產品皆須落實先進先出,並定期盤點檢視產品效期,逾期者應立即丟棄。另外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食品應優先檢視標示(如:有效日期等),以免購買到逾期產品,若有發現食品違規之情形,可撥打0800-285-000專線,向衛生局反映,衛生局將盡速前往查核,共同維護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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