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專員吳秀惠針對「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以及「配合義務」等有深入淺出的解說
新北政風處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於107年12月13日施行,而其施行細則甫於108年8月1日修正函頒施行,為強化業務單位同仁對相關法令認知,9日辦理10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責人員宣導說明會,吸引採購、補助、人事業務各層級承辦人員及主管逾200多人參與,期待透過積極宣導說明,讓各相關專業人員瞭解法制規範及資訊揭露義務。
政風處指出,監察院專員吳秀惠針對本次修正的重點,包含「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以及「配合義務」等有深入淺出的解說,例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特定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揭露,違反者,將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政風處林副處長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陸續修正,凡涉及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親屬關係者利益有關的事件,會因為其參與而影響公務推動執行的公正性,所以,不應只有受規範人員應遵循相關規定,各類業務專責人員更應了解利益衝突迴避相關作業,才能於第一時間向市府辦理採購交易或申請補助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即時提醒相關應遵循的義務,避免遭受裁罰。
此外,機關也要記得應依本法適時將交易或補助相關重要資訊揭露公告,才能避免引起民眾質疑私相授受。期盼在事先積極的宣導與熱情服務作為下,防範利益衝突的情況發生,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