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溝故宮現址。林重鎣攝
登錄為歷史建築的霧峰「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 由於接連傳出淹水及孩童跌落事件,地主憤而動手將洞口填平, 市議員李天生28日批評,市府文化局疏於維護,嚴重失職, 同時沒有必要繼續列管,要求廢止登錄或進行價購。
市府文資處長李智富說明,地主的舉動違反文資法第106條規定, 要求提出說明,並依法裁處,不過會從寬考量,此外, 建築物並未滅失,無法辦理廢止登錄,至於進行價購, 由於經費龐大,古蹟數量眾多,需要進一步研議。
故宮博物院遷台後,曾經在霧峰吉峰里北溝停駐15年, 民國54年北遷臺北外雙溪後,原址變身為「台灣省電影製片廠」 及「台影文化城」,九二一地震時全數建築均遭震毀, 事後由債權人台灣銀行拍賣,目前土地所有權由私人擁有, 在長期荒廢掩埋後, 經地方文史工作者和市府文化局合力挖出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 並於民國103年登錄為歷史建築。
日前外界發現北溝故宮山洞遭到土石埋掩埋, 原有出入洞口再度不見天日,地主李玉興說明,連日來大雨不斷, 山洞口嚴重淹水,並發生孩童跌落水中事件, 幸經路人發現即時救起,不過卻引來家長責怪沒有安全措施, 他因此找來怪手將山洞口填平,以免再度發生意外。
他強調,北溝故宮山洞地處偏遠,已經連續傳出吸毒、 孩童落水事件,地方抱怨不已,由於山洞口沒有排水設備, 經常淹水高達一層樓,十分危險,曾經建議文資處設置圍籬, 但是沒有下落,因此著手掩埋,確保安全。
市議員李天生強調,北溝故宮山洞登錄為歷史建築後, 文資處除設置簡說牌外,沒有任何維護動作, 目前該處僅剩下山洞洞口,內部設施已經全毀,目前既然遭到掩埋, 沒有必要繼續列管,要求廢止登錄,設置紀念碑即可, 或是由政府出面價購取得,否則限制土地使用, 卻要地主背負貸款及稅捐,並不公平。
文資處長李智富解說,地主的舉動違反文資法第106條規定, 要求提出說明,並送審查委員會依法裁處,不過建議從寬處分; 至於要求廢止登錄,則由於建築主構件並未滅失,仍具價值, 並不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有關辦理價購, 目前文資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同時古蹟數量眾多,經費龐大, 有執行困難。
李智富強調,文資處已經完成山洞修護工程規畫設計, 並非沒有動作,同時協助地主進行開發,包括闢建文創園區、 觀光樂園等,不過該處位於地震帶禁限建區,加上需要水土保持, 困難重重,因而引起地主們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