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性別平權觀念日益提升,性平事件常成為國人矚目焦點。教育部國教署為協助國立高中職校長熟知校園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法規及處理與救濟程序,特於8月21日舉行研習活動,邀請校園性別事件專家學者及人本教育基金會講授相關課程,除讓高中校長持續加強校內宣導外,也能更積極面對相關案件並落實通報,進而減少相關案件的發生。
國教署指出,以往性平相關研習著重於學校行政人員案件調查培訓,以及輔導人力提供諮詢服務等方向,這次則以校長為重點,委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舉辦「108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增能研習」,邀請170名國立高中職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參加,課程強化校長面對校園性別事件的責任與知能,重視校園性平教育推動,提供校園性別事件態樣分析及完備處理程序,整合校內外資源有效協助事件處理機制,以營造更友善的校園環境。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於24小時之內進行通報。國教署表示,校長身為校園的領導者,對校園性別事件應該要有更高的敏銳度,也應發揮行政協調功能,帶領校內教職員工依法行政,確實處理相關案件。
國教署表示,本次研習邀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主任羅明華講授「危機處理-由校園性別事件談處理程序與校長責任」,羅主任以實務處理經驗,向與會校長說明事件處理的程序及後續救濟,以及校長在校園性別事件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第二堂課「校園性別事件態樣分析與處理」,由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針對民間團體的角度,帶來不一樣的性平案件觀察報告,希望協助校長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更能符合社會的期待。
第三場則進行分組實務研討,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授彭雅玲主持,並請呂明蓁、羅明華、林千惠等多位大學教授引導校長深入探討性平議題,藉經驗分享激盪更多創新思維與作法,同時也增強處理性平案件的信心。
國教署強調,校長應熟悉《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法規,也必須具備面對事件時的積極態度。防治部分應以性別平等議題融入課程方式宣導,事件處理部分則從通報到調查應符合行政程序。前端預防與後端處理皆應完備,才能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