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違反勞基法名單 客運業勞工超時遭罰100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08-19 12:43

勞工局公布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計有339家業者,其中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08家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雇主名單,計有339家業者。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08家;其次為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49家。勞工超時工作有43家;另未按月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者有2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66家。違反性工法3家。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布名單中,有汽車客運業使勞工超時工作,由於係第10次違法,遭處最高罰鍰100萬元;另有上市設備製造業未按期給付勞工工資、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共遭處罰鍰86萬元;另有塑膠製品製造業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共遭處罰鍰70萬元。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亦已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及僱用勞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二十。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10萬元起算;如該事業單位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加重處罰百分之二十後,第1次違規的裁罰金額將至少從12萬元起算。因此呼籲雇主莫存僥倖,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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