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警方用雷射槍新方法取締超速。林重鎣攝
雨天又超速易發生車禍,十八日上午霧峰警分局副分局長鐘仁亨率交 通組組長及成功派出所、仁化派出所組合警力, 至草堤路沿線執行雷射槍科技執法之測速照相勤務。
由於草堤路屬霧峰分局轄區水防道路, 部分車輛行經水防道路時因無號誌, 時有車速過快導致事故之情況發生,為防制交通事故再發生, 特別利用科技執法工具至草堤路執行測速照相勤務, 以攔查取締或逕行舉發等方式針對往來車輛進行測速照相, 利用雷射槍之科技執法設備準確掌握行經車輛車速。
由於水防道路限速40公里, 行經車輛往往在不注意的狀況超速行駛, 正因為駕駛人之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交通事故一再發生, 霧峰分局本於強勢執法的決心針對該處強力取締,於2小時之勤務時 段內共取締6件超速違規。
霧峰分局表示,未來將針對轄區裡易肇事、超速之路段,持續由各派 出所及交通分隊執行測速照相科技執法勤務,以維護人車安全。 為提醒用路人減速,於利用測速照相主機等科技執法裝備時, 於執行路段前方須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 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該標誌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 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霧峰分局長廖國政表示,十件車禍九次快, 警方測速取締絕對不是為了罰錢,而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在設置的測速定點都會依車流、路況及交通事故件數評估,請駕駛人 一定要注意前方道路狀況,近日將不定期於轄區各重要路段加強執法 ,避免因為車速過快肇事而致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