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菇農權益 中市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菇類栽培場認定標準

記者林貞平/台中報導 2019-07-27 00:14

菇類栽培產業是台中市重要農業,其中香菇、 金針菇及白木耳的栽培量及產量皆為全國第一。 台中市政府為輔導菇農合法申請菇類栽培場,發布「 台中市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菇類栽培場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 8條之1規定之認定標準」, 提供農業用地上興建菇類栽培場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的認定條件。

市府農業局表示,此認定標準分為「有固定基礎的菇類栽培場」及「 無固定基礎的菇類栽培場」,其中「有固定基礎的菇類栽培場」 是否須申請建築執照的認定條件有2項,首先, 應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者,為具有《建築法》第4條及第8條規 定的建築構造,包含牆壁、樑柱、屋頂及地板等。

第二,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者有2類,第1類, 部分菇類栽培場內部,雖有鋪設水泥地板, 但以鍍鋅錏管等為主要支架,並僅覆蓋塑膠布、遮陰網或防蟲網; 或者雖有頂蓋、支架,但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生產設施者, 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第2類,新社區普遍施設的菇類栽培場為固定基礎農業設施, 應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但該設施四周為烤漆浪板及黑網混合搭建,無密閉式外牆, 如經農業局審認未涉及建築行為,則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農業局將依個案實情核實審認。

「無固定基礎的菇類栽培場」部分,此菇類栽培場依據《 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規定, 依法得免申請容許使用及免建築執照,其認定條件有2項,首先, 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 鐵絲網或其他材料如鍍鋅錏管或水泥桿等搭建, 且菇類栽培場內部無鋪設水泥地板者;第二,無《建築法》第4條所 稱承載建築物的重量,包括屋頂、樓地板、承重牆壁、樑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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