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快遞機放組於108年7月18日14時30分許,查驗林姓男子委由報關業者自馬來西亞報運進口熱帶魚一批計15箱,經開箱查驗,赫然發現其中一箱盛裝龜及鱷魚等疑似保育類野生活體動物,共計53隻。
案物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結果,為一級保育類安哥洛卡陸龜2隻,二級保育類棕靴稜背龜21隻,一般類巴西龜計27隻,鱷魚3隻,總市價約新臺幣500萬元,該關將依規定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法辦。另本案查獲的珍貴保育類活體動物,將暫交由臺北市立動物園圈養。
臺北關表示,進出口人於報關時應檢附相關許可文件誠實申報,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又該活體動物為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規範,除輸出入須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核准文件外,尚須輸出國政府CITES證,始准予輸出入。
該關呼籲,報運進口活體野生動物須查明是否屬保育類及CITES規範之物種,報關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觸法,如有違反者,依野生動物保育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該關已要求所屬,加強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