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4月16日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第83條、第97條修正草案以後,台中地檢署出現第一起的公訴案例,業者是自行建置或租用側錄機房,非法重製國內外著作權人的電影、音樂,涉及智慧財產侵權爭議。
劉興振指出,雖然消費者不至於受罰,但長期收看非法來源的影劇,一旦業者被查獲,消費者恐怕也會被斷訊而求助無門。
劉興振強調,以政府的角度而言,不樂見消費者收視非法影劇,因為這違反了著作權,也傷害了台灣的影視環境。
劉興振呼籲民眾,應該要收視合法來源的影劇,這樣才對台灣影視產業有正面幫助。
面對日益猖獗的非法業者,台灣行政機關以修正法律的方式,對業者進行查緝,消費者也應該注意智慧財產權,避免成為業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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