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近來接獲一起小姐妹受到父親不當體罰,其就讀的幼兒園疑似早已知情,卻未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社會局前往調查時,園方還意圖阻止社工進行調查,社會局已進行查證,若屬實,將依法對園方相關人員處最重6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日前接獲通報,有兩名在幼兒園就讀的小姐妹,疑似受到父親不當體罰,立即會同多名社工及市府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組成調查小組至幼兒園調查。兩姐妹到校後,園方為躲避社工調查,向社工謊稱女童當日未到校,私下暗自通知女童家屬由後門偷偷接走,意圖阻礙社工進行調查。經社工積極追查女童下落,確認兩姐妹已被家屬接回家中,立即會同警員至案家訪視,當場發現兩女童背部及手腳都有體罰傷痕。
社會局指出,女童父親坦承女童調皮不聽話時,會採取體罰方式管教兩姐妹。案父已有悔意且願與社工配合及執行情緒控管、正向管教等安全計畫。考量兩女童家中另有其他照顧資源,社會局已申請警政定期約制查訪。後續家防中心會持續追蹤,定期家訪及校訪;同時依兒少權法第102條開立案父親職教育輔導之行政處分,強化女童父親的親職教養知能,社工也會持續與兒少建立關係,蒐集更多照顧資訊,密切注意兩女童之照顧情形。
另有關幼兒園疑似隱匿通報及阻礙社工調查,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蘇淑貞表示,兒少權法中明定社工、教育、警政、衛政等兒少相關業務專業人員有責任通報規定,若在一線服務的專業人員都未能依規定進行通報,如何協助兒少脫離險境,呼籲相關單位一旦發現兒虐事件,都應主動配合調查,以免發生憾事。由於該幼兒園已違反兒少權法第53條於知悉兒虐事件24小時內未進行責任通報,社會局將對園方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釐清通報責任後,將依兒少權法移送行政裁罰會議並依法裁處。
社會局表示,兒童保護觀念越來越受到民眾重視,依社會局家防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去(107)年台南市兒少保護通報量全年度有2,419案,今年1-6月兒少保護通報數有1,650案,去(107)年1-6月通報數為1,176案,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474案,成長40.3%,除顯示民眾對於兒保通報觀念提升,也提醒大眾兒虐事件在社會各個角落頻繁的發生,需要更多人一起關注及守護。
社會局也特別提出呼籲,近來網路爆料平台普及,但「網路通報」並非正常的通報管道,若熱心鄉民肉搜還可能將重大兒虐及性侵案的保護個案置於風險中,相關當事人也會承受極大壓力。民眾一旦發現疑似受虐兒,可善用113通報、110報案,受理時通報者的身分資訊完全保密,同時也會保護疑似受虐兒的資訊。惟有適時求助,多一分謹慎、多一點關懷,兒童安全才會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