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經發局針對常見之不銹鋼環保吸管辦理專案抽查,總計抽查84件,查獲15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17%
今年7月1日起,國內正式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與連鎖餐飲場所內用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不少民眾隨之因應自備環保吸管,業者也看準這「減塑」商機而推出許多重複性使用的非塑膠吸管。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經發局針對常見之不銹鋼環保吸管辦理專案抽查,總計抽查84件,查獲15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17%。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其中11件未標示「商品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注意事項」,其餘4件商品未能完整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已立即要求業者全面改正。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不鏽鋼吸管屬於食品容器,除了應有的製造商資訊、產地、主要成分、製造日期之外,基於衛生安全的考量,還需載明「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並指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分類,不鏽鋼可區分成200、300、400系列等3大系列。
由於不鏽鋼材質及處理程序之不同,不同系列的不鏽鋼產品會有不同特性,例如:200系列錳含量較高,抗酸防鏽效果略差,多運用於工業用產品;300系列的鎳含量高,抗酸防鏽效果最佳,為一般食品容器具、醫療用品最廣為使用之系列,民眾應認明選購此系列不鏽鋼食品容器。
400系列因鎳含量低,抗酸防鏽效果最差,長期使用較容易生鏽等。所以在維護衛生安全的考量下,製造業者便必須告知消費者商品「不鏽鋼材質屬性」、「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避免錯誤使用、保存不當而衍生衛生疑慮。
對於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經發局亦提醒業者,為顧及店家與廠商信譽,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