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壇虎山岩志工整理花園無罪 無辜遭告表示不滿與憤怒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9-07-04 06:00

今年4月中旬至5月底,花壇虎山岩金針花盛開,造成全台轟動,假日都有上萬人次前往參觀,金針花屬一日花,上午開花下午凋謝,都可食用,志工為了將最美好畫面呈現給前來參觀的民眾,傍晚遊客稀少時義務前往花園整理,將開過的花朵摘下,以免明天留下凋萎的花朵,破壞美好的畫面,但畫面被PO網,花壇鄉公所控告竊盜,3日議員李成濟和志工們不滿高舉標語直呼整理花園無罪,花壇鄉公所則表示,為避免落人口實,被誤認公所消極怠惰,提告出發點在釐清真相。

志工們將摘下的花朵冰存於冰箱內,等到有一定的量,利用假日遊客較多時,做成金針花水餃、油炸金針花…,讓遊客免費品嚐,吸引觀光行銷花壇,大家做得相當高興,採花又不是據為已有,為了自己,被控告竊盜實在是難以承受的重。

花壇虎山岩志工整理花園無罪 無辜遭告表示不滿與憤怒

花壇虎山岩志工整理花園無罪 無辜遭告表示不滿與憤怒



花壇鄉公所去年編列金針花今年維護費約60多萬元,分四期給付,但到日前都沒撥款維護,園區花況當然受影響,志工們才會義務幫忙,協助舖設步道,方便民眾入園賞花,被依違反水保法處理;鄉公所也想盡辦法讓澆花用的水源,依違反水權停水處理;整理花園摘除凋謝花朵依竊盜罪處理,6月底傳訊多名相關人士至彰化地檢署問訊,造成虎山岩志工們的不滿與憤怒,志工們認為推廣觀光無罪!行銷花壇無罪!協助整理花園無罪!



花壇鄉公所表示,虎山岩金針花為花壇鄉公所所有,因日前民眾不具名檢舉,相關人士以「舉辦活動」為名,行「盜採本鄉虎山巖金針花」之實,為避免落人口實,使外界誤認公所消極怠惰,公權力不彰,且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之告發義務,公務員並無裁量權,又本所亦無司法調查權,故依律師建議,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花壇鄉公所表示,提出告訴之出發點原在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以正視聽,而非濫權控訴、羅織入罪,倘在司法偵查過程中,造成相關人士不便或不快,尚請見諒與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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