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竹山鎮公所核發的 「杉林溪茶葉產證明標章」滿10周年,鎮長陳東睦親自核發第10萬張的產地證明標章,展現公所推行「10年有成、10萬佳績」成效。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核發的 「杉林溪茶葉產證明標章」滿10周年了! 適逢10周年,竹山鎮公所20日上午10時於該公所大禮堂舉辦「十年有成 十萬佳績」記者會,鎮長陳東睦在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林美珠、竹山鎮民代表賴進益及茶葉改良場魚池分場前分場長郭寬福等貴賓共同見証下,親自核發第10萬張的產地證明標章,展現公所推行「10年有成、10萬佳績」。
竹山鎮長陳東睦表示,「杉林溪茶產地證明標章」係南投縣竹山鎮公所97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取得專屬智慧財產權,並自民國98年開始核發使用。轉眼10載公所也核發第10萬張,加上今年得主-竹山鎮農會茶葉產銷班第22班林士凱先生,也獲得108年春季「茶香讚杉林溪茶品質分級評比活動」特等獎,可說是雙喜臨門,更展現青農實力。因此特舉辦竹山鎮「杉林溪茶產地證明標章」-「十年有成 十萬佳績」核發張貼記者會,暨竹山鎮農會茶業產銷班第22班「108年春季茶香讚杉林茶品質分級評比活動」產品發表會,藉此宣傳並鼓勵更多茶農申請產地認證,共同促進本地杉林溪茶產業發展。
竹山公所農經課長蔡秀旻表示,「杉林溪茶產地證明標章」在茶的消費市場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尤以現今注重食品安全及產地的問題上,更能凸顯出其價值之所在。使用竹山鎮「杉林溪茶產地證明標章」之茶葉,生產之茶園須先向本所辦理種植申報,經過派員現場勘查定位,並經過一定程序作業,方可提出申請使用產地證明標章。所產之茶葉產品亦需經過本所封存取樣、藥檢及品質評鑑合格後,在公所人員現場監督下進行茶葉分裝及產地證明標章張貼作業,整個過程非常嚴謹;未來公所會繼續推廣鼓勵農民申請杉林溪茶產地證明標章,消費者一定要認明「杉林溪茶產地認證標章」來採購,就能喝到真正在地、安全、優質、好喝的杉林溪茶。
竹山鎮農會茶葉產銷班第22班是由一群認真熱愛鄉土、用心經營的在地青農組成,所經營之茶園位處本鎮大杉林溪茶區。全體成員配合政府政策、用心經營茶園、注重食品安全及品質的提升,在前班長羅正彬、葉春億及現任班長陳俊竹領導下,日益精進,且於106年起推出該班品牌「茶香讚」杉林溪茶品質分級包裝,藉此提升品質,同時派和政府政策推出產地證明生產履歷,認證茶產品,使消費者買的放心喝的安心。
今年為竹山鎮農會茶葉產銷班第22班推行「茶香讚杉林溪茶品質分級評比活動」3週年,今年春季「茶香讚杉林溪茶品質分級評比活動」由年輕茶農林士凱榮獲特等獎,更展現竹山好茶實力。
鎮長陳東睦表示,「杉林溪茶」標章為竹山鎮杉林溪茶產品的證明-表示此茶產品生產於竹山鎮行政區域內海拔800公尺以上合法使用之農地,並於採茶前向公所提出申請且通過產地標章之各種認證:如茶園栽培管理、茶葉品質鑑定、農藥殘留檢驗及生產履歷表,及提供身分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通過審核程序認證之茶葉即可得到具有公信力之「杉林溪茶產地證明標章」,使本鎮茶葉與外來茶葉有所區隔,藉此供消費者辨識。標章下方印上屬於個別茶農之八碼流水號,可上竹山鎮公所網站查詢(連結至台灣優質茶葉產銷資訊網。
http://teaquality.ttes.gov.tw/chhtml/provefile.asp?cid=19&scode=A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