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空氣品質 基市落實工地污染防制
為有效防制營建工地於施工過程中產生逸散污染情形,環保署已於民國92年發布實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針對營建工程施作時,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進行規範,此管理辦法係為查核人員依法監督之依據。根據107年度統計,管理辦法查核2,834件,其中68件(占總數2.4%)有缺失情形,顯示仍有部分業者因施工過程中一時疏忽,而未妥善操作污染防制措施,致有管理辦法缺失情形產生。
現實生活中,俊銘為基隆市某處工地之工地主任,公司大多承接小規模之建案。107年因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第一級工地裸露地表覆蓋未達80%,遭記點4點並限期改善。當下俊銘表示不知相關規定,而有缺失產生,希望查核人員可以給他改正機會。查核人員依據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點以下者,認定為違規情節輕微,以行政指導方式,告知業主缺失情形,並請業主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分業主。
為守護基隆市空氣品質,環保局依法查核轄內營建工程,並針對高污染潛勢工地,加強查核作為,如違反法令者,以記點、裁處及限期改善之方式,強化空氣污染防制;另針對未熟捻相關法規之業主、承包商,本年度更規劃宣(輔)導相關會議,藉由輔導與監督併行之方式,維護基隆空氣品質。
環保局呼籲營建業主應於工程施作前,確實要求承包商依照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妥善操作工區內各項防制措施,避免造成空氣污染而遭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