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現場稽查-小港區大平段棄置現場。
高雄市環保局為持續打擊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犯罪,遏止領有合格清除、處理許可之機構,從事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除要求行為人限期將廢棄物清理外,並針對違規情節重大者,依法撤銷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對於高雄市清除業者於外縣市有非法棄置行為者,同樣比照辦理,絕不寬待。108年查獲2家業者予以嚴懲撤證,以杜絕合法業者掩護非法的犯罪違規行為,守護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局長袁中新表示,事業產生之廢棄物如未妥善處理,業者與受託者負有連帶責任,將面臨共犯刑責以及連帶清理賠償責任,環保局針對高雄市合格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機構,一旦發現其逕行或勾結環保犯罪集團,租賃廠房或土地從事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經查證屬實除予以重罰外,並將祭出撤證處分,杜絕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進行環保犯罪行為,也籲請所轄清除處理公會善盡管理之責,約束會員應依規定辦理清除處理業務。
環保局指出,107年針對涉轄內非法棄置之7家領有合格清除、處理許可之機構,針對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依法撤銷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統計自107年起環保局協助環檢警單位聯合取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共計141件次,108年迄今計20件次,顯見107年撤銷不肖業者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對於嚇阻非法棄置有相當成效。當中查獲領有本市合格清除、處理文件之機構未依清除、處理許可證核准事項妥善處理廢棄物情形,除移送保七警調單位偵辦,後續可能面臨刑罰外,環保局也對其行政裁罰,金額累計高達54萬6千元,並針對涉及違規情節重大之群O公司、元O公司、泓O公司、隆O公司、福O公司、隆O公司、益O公司、允O公司及彪O公司等9家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依法撤銷清除處理許可證。
環保局表示,依法撤證之清除、處理機構,5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名稱及相同統一編號申請;其負責人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為清除、處理機構之負責人,環保局對違法業者絕不寬待,將持續結合鄰近縣市環保局共同聯合加強查緝列為重點工作,避免環保犯罪行為流竄棄置至鄰近縣市之機率,也呼籲清除、處理業者遵守法規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