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未禮讓」救護車而致人死亡 最重罰9萬並吊銷駕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6-04 13:09

福斯T5軍用救護車(圖/維基百科)

由於汽車駕駛未禮讓救護車的狀況時有所聞,因此立法院於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昨(3)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駕駛人不禮讓救護車及消防車且致人死傷者,將可處6千元至9萬元罰緩,並吊銷駕照,法規預計7月1日起上路。

交通部3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爭道行駛,不立即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現行規定僅可對其開罰3600元,修法後加重處罰,若因爭道而致人死傷者,將可處6千元到9萬元罰鍰,並可吊銷駕照。

其中致人受傷者部分,機車可開罰6千至9千元,小型車及小客車可開罰1萬至1萬5,大型車則可開罰1萬5千元到2萬2500元。至於致人重傷者,機車可開罰2萬5千元到3萬7500元,小型車及小客車可開罰3萬5千元到5萬2500元,大型車則可開罰4萬5千元到6萬7500元。若不避讓而致人死亡,無論任何車種一律重罰9萬元,該法規預計7月1日起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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