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液蛋禁用破殼蛋2020年元旦上路 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5-30 17:08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等。衛福部表示該項政策預計2020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記者扶小萍攝)

2017年底蛋商「萇記泰安」被爆出為減損蛋品報廢損失,將破損蛋品則製成液蛋販售;2018年6月「元山蛋品」也被檢調、衛福部食藥署查獲業者將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的蛋品混製成液蛋,販售給糕點業者等食品業者。為確保液蛋產品及其製品的衛生安全,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等。衛福部表示該項政策預計2020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液蛋衛生標準草案」主要係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的殼蛋型態、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的使用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之微生物限量等。「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則係針對液蛋產品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應標示之事項外,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

食藥署表示,如液蛋產品屬未經殺菌者,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之醒語,以確保液蛋產品之衛生安全。

食藥署表示,「液蛋衛生標準草案」、「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等2項標準及規定預計自2020年1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屆時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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