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BRT仲裁案衍生4500萬元賠償 議員要求市府追究責任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9-05-21 17:52

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因廢止BRT須賠償4500萬元,且後遺症嚴重到須循法律途徑解決。市議員楊正中21日在市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表示,此案政策錯誤導致市府賠償部分應追究前市長林佳龍的政治責任,而前交通局局長王義川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市府多損失900萬元利息部分。交通局應會同法制局依法追究,提出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賠償,否則將對交通局長提出不信任案。

楊正中表示,前市府廢除BRT一案,導致須賠償機電廠商3600萬元,並衍生利息900萬元,總計需賠償4500萬元。



楊正中說,BRT機電標市府輸掉仲裁結果,是因為市府有「三個故意」,即「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這顯示市府政策錯誤,而當時交通局局長王義川不認為市府有有上述三個故意情事,所以一直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導致市府多損失900萬元利息支出。

楊正中表示,前交通局局長王義川曾於上屆議會備詢時信誓旦旦說「堅決不付」,理由是為了看緊市民荷包,其實是為了規避其行政責任。現在換由盧市府執政,交通局如執意要給付此筆款項,也不能讓全體台中市民買單當冤大頭。

楊正中說,此案應針對前臺中市長林佳龍為「反胡」所做的錯誤政策,導致市府損失,追究其政治責任。至於前交通局局長王義川,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市府多損失900萬元利息部分,應立即和法制局研議,王義川此行為是否違反刑法第121或131條之瀆職罪要件,並提出告訴且附帶民事請求賠償,要求王義川負責此利息損失。否則將對將對葉昭甫局長提出不信任案。

楊正中再次強調,交通局如不向王義川前局長提出告訴,將是另一種瀆職行為。

議員朱暖英也表示,BRT的終止讓台中市政府已經損失20億元的建設投資金額,如果市府沒有釐清4500萬元的責任歸屬,反對交通局又要編列預算草草收尾,不能讓市民負擔不該負擔的費用。

朱暖英認為,廢BRT造成的損失交通局理應揪出始作俑者,當時的交通局長王義川信誓旦旦市府不用多付任何費用。如今導致市府現在要編列共計4500萬,來幫王義川善後,未償清的本金與利息款項,理應由市政府去文中央部會,請高升的交通部次長王義川索賠才對,這筆冤枉帳沒有理由讓市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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