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環保局主動出擊 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19-05-15 00:23

屏縣環保局主動出擊 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與檢警密切建立合作打擊污染犯罪模式,在今年5月主動出擊,接連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將不法業者繩之以法。環保局強調,將阻絕境外的非法棄置廢棄物入侵,嚴加取締利用合法掩護非法,租用偏僻山坡、農地等,假藉再利用廢棄物之名,行非法棄置廢棄物之實,一經查獲,絕不寬貸,以遏阻歪風,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除涉有刑罰及民事責任,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金。

環保局長顏幸苑日前帶領廢管科長余東壁、稽查科長伍展沛,前往屏東地檢署拜會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對於維護環境、打擊污染犯罪等進行討論,建立檢警環合作打擊污染犯罪模式,主動出擊,強力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

環保局日前主動出擊,於萬巒鄉一處農地查獲業者雖是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的清除機構,但未經申請依法不得任意設置轉運堆置廢棄物,租賃6分多大的農地露天堆置大量廢棄物,以鐵皮圍籬掩人耳目,已會同警察局刑警大隊民重組,將業者連同挖土機、大貨車司機等3人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5月6日又再度主動查獲鹽埔鄉一處停業工廠堆置大量廢棄物及太空包,土地使用人疑涉有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情形,已通報保七總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隊共同查處,將完成調查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而在來義鄉丹林村發現一處山坡地,遭棄置大量廢土磚瓦夾雜少量垃圾及廢樹枝幹並遭焚燒,嚴重影響環境品質,已將行為人及地主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明訂刑罰,依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委託不合法業者的廠商,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連帶須負清理環境之龐大費用。

為維護國境之南這一片淨土,環保局大刀闊斧,將非法棄置之業者一一揪出,一個都不留,歡迎民眾勇於檢舉,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8-7351928,遏止不法業者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共同守護屏東好山好水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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