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連棟屋進行改建需一併提出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導致住戶辦理改建困難,市議員劉曾玉春建議放寬限制。(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早期連棟屋進行改建需一併提出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導致住戶辦理改建困難。桃園市市議員劉曾玉春在總質詢建議經發局對這類申請予以放寬,以呼應市府推動的老舊社區重建政策。
市議員劉曾玉春表示,台灣在七十年代,大部分的居民都喜歡蓋透天厝,當時連棟式的住宅非常多,到現在大部分屋齡都步入三、四十年,有些住戶想要改建,卻因牽扯到同一張建照的左鄰右舍的建蔽率,在這種狀況下,民眾想要改建、改變居住品質也非常困難。
市議員劉曾玉春說,即便在產權分割之後,欲改建的住戶,本身的房子建蔽率沒有問題,仍然要有同一張建造所有權人的同意書,而且如果隔壁鄰居有違建,也會對改建資格有所影響。
市議員劉曾玉春提到,台中市曾對這樣的情形有所改善,針對在1986年2月3日以前領有使用執照、而且完成地籍分割的老舊社區,可以在其中一棟想要申請拆除、重建時予以放寬。桃園市政府近年也一直在推老舊社區重建,既然有這樣的政策,就應該在不影響其他住戶的情況下,給民眾方便。
都發局長盧維屏說,早期連棟房屋存有多名住戶共同持有同一張建照情形,只要全部住戶同意進行改建,可透過都更方式辦理,如僅部分住戶有改建需求,需透過地籍分割等方式推動,都發局除將視個案協助辦理,也將參酌其他縣市做法修正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