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機上盒追劇侵權 最重處2年以下徒刑
立法院在4月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未來只要發現有匯集非法影音連結的APP供民眾下載,或是通路商販售所謂的「追劇神器」非法機上盒,業者將面臨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50萬元,主管機關呼籲業者主動下架以免觸法。
去年6月,刑事局破獲大型地下截波電視台訊號機房;同年9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廢止15款機上盒審驗證明。今年4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未來業者不管銷售或是運用程式超連結匯集影音內容,最重將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50萬元。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表示,像一般常講的追劇神器,就是有人散播非法影音內容的網路連結APP供民眾下載使用,或是教導消費者如何連上侵權網址,另一種是非法機上盒可能有內建或是指導消費者,連結到電腦程式觀看大量的侵權內容,如果確定有這樣的犯罪行為,最高可以處到2年的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非法機上盒業者標榜免繳錢,還有各國影集看到飽,造成合法取得授權的OTT業者每年損失超過280億元,之後一旦發現有非法影音網站連結的APP應用程式,或是協助指導安裝使用,甚至在各通路販售非法機上盒,經確認違法將面臨刑責,未來司法單位將會加強稽查,呼籲業者主動下架回收。
民眾使用或購買坊間追劇神器,雖然並未觸法,但非法的機上盒或APP提供的影音內容都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斷訊,不但花錢當冤大頭,還會損及台灣影視產業發展,最終傷害的還是你我的收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