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韓流」報導亂象,NCC 27日決議將對頻頻被點名的中天新聞台,其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台中市長盧秀燕、新北市長侯友宜同台的「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新台幣40萬元,並要求中天新聞台限期改善韓國瑜相關報導占比偏高、媒體自律…等問題。(圖/不禮貌鄉民團臉書粉絲團)
國民黨籍高雄市長韓國瑜近半年多颳起的「韓流」現象,引起不少媒體爭相報導。但部分媒體對韓國瑜相關新聞報導占比偏高、造神式的新聞內容,也引起很多民眾反感,紛紛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針對「韓流」報導亂象,NCC今(27)日決議將對頻頻被點名的中天新聞台,其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台中市長盧秀燕、新北市長侯友宜同台的「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新台幣40萬元,並要求中天新聞台限期改善韓國瑜相關報導占比偏高、媒體自律…等問題。
NCC表示,中天新聞台於2019年2月25日播出「奧斯卡登場 女神卡卡『10億黃鑽』走紅毯」新聞報導,其內容提及「在韓流助攻下,最佳動畫短片『包子』也把小金人抱回家」,與韓國瑜無關,在標題與內容中有牽強連結之虞,決議發函改進。同日中視綜合台「大贏家『幸福綠皮書』奪最佳影片、男配角、原創劇本 」新聞報導亦出現「韓流發威助攻!包子奪奧斯卡最佳動畫短片」,其內容亦與韓國瑜無關,牽強連結,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NCC決議發函改進。
NCC也表示,中天新聞台2019年2月28日播出「中天晨報」節目,以「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標題,並出現「盯場」等字眼,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裁處60萬元罰鍰。其次,中天新聞台2019年2月18日新聞報導出現標題「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其內容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公序良俗與第4款事實查證之規定,裁處40萬元。
NCC指出,電視新聞媒體為社會第四權,新聞報導及評論節目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謹守媒體自律規範,依法製播新聞及節目,惟中天新聞台近期新聞之製播屢經民眾申訴與韓國瑜相關報導比例及內容偏頗失衡。
NCC表示除受理個案申訴外,為了解中天新聞台於選後相關報導是否有內容過於集中韓國瑜致有違公平原則,經該會以標題及一層類目是否出現特定政治人物姓名及播放時間,先針對2月11日至17日12時至13時、19時至20時新聞進行簡易分析發現,新聞標題出現韓國瑜姓名秒數比率以2月16日晚間最高,達56.7%;新聞標題出現韓國瑜姓名則數比率以2/14的50%最高,至於晚間新聞每日新聞標題出現韓國瑜姓名則數比率都超過30%。
NCC委員會議經審議後,取得共識,決議中天新聞的製播採訪行為已與該公司自律規範未合,致有營運不當、損害民眾視聽權益之虞,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正或為必要之措施,以維護觀眾視聽權益,並將持續進行行政調查。
NCC指出,電視節目製播雖屬業者自主營運範疇,惟廣電媒體因播出內容傳遞迅速,再加上新聞具有揭弊時政,守望環境之功能,對輿論及民意形成具有高度影響力,該會將在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大眾視聽權益之前題,除精進相關處理流程,必將依法定職掌,持續依專業認定裁處違規播送行為,呼籲電視媒體謹守分際,依法製播新聞節目,以免損及媒體之公正與公信力。
NCC重申,新聞媒體是民眾建構對社會現實認知的重要管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者,製播新聞時應遵守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法令規範,報導涉及公共利益議題之新聞,尤應深慮其影響層面及顧及媒體之公信力,並應就新聞內容審慎查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
NCC指出,言論自由固然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但為兼顧對社會善良風俗、國家利益、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此於大法官釋字第509號已有明釋,電視頻道事業製播新聞時當應遵守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法令規範,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從事與公共利益有關之用途,並為播送內容負責,避免損及視聽權益或有違法逾越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