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頸癌篩檢開箱文」違法 理科太太遭罰2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3-18 17:57

(圖/翻攝自理科太太 Li Ke Tai Tai YouTube頻道網頁youtube.com)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3月13日接獲媒體反映網紅理科太太於Youtube網站刊播「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廣告,內容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違反藥事法第65條之規定,衛生局經調查違規屬實,依法裁處廣告主「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產品薦證代言人「理科太太」新臺幣各20萬元。並呼籲產品廠商及薦證代言人要謹慎,除慎選安全產品外,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各式病毒核酸檢驗套組、血壓計、耳溫槍等均屬醫療器材,廣告時應由許可證持有藥商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衛生局指出,網紅理科太太於Youtube網站刊播「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影片,內容述及:「…你有25%的人在三年之內有可能變成零期子宮頸癌…慧智基因…醫師…太太開箱『一分鐘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太太工商時間]…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等云云,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名稱及醫療效能,並可連結至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內容,可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係為廣告行為之構成。

理科太太及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3月15日(五)上午、下午分別到北市衛生局說明,經北市衛生局判定違規屬實、依法裁處如下:

1.理科太太:「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Youtube網路影片1支(3-5分鐘)係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理科太太進行網路公開宣傳推廣,包括Youtube影片上架1支、及Facebook貼文1則。經衛生局判定核屬「代言」(或稱薦證)行為,且未具藥商資格爰依藥事法第65條,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

2.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案內產品係為羅氏人類乳突病毒核酸檢驗套組,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衛署醫器輸字第022725號),為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動機是基於與知名度高的網紅合作,希望增加關注,並沒有要進行銷售,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字號,公司會檢討。經衛生局判定適用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爰依同法第92條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

衛生局提醒,違反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及第66條第1項之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業者於媒體刊登藥物廣告,應事先申請核准,方能刊播;民眾如有購買藥物需求,應睜大眼睛「停、看、聽」,方能健康又安心。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規費罰鍰系統,違反上開法條107年度裁處紀錄47件,共計裁處新臺幣1,093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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