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興網球場委外經營爆出弊端,前市府運動局容許得標廠商兩次不繳水電費及權利金還有辦法續約半年,而換了新市府之後卻還寬限到三月底前完成搬遷,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國民黨議員楊正中諷刺,這家「蓬勃」公司神通廣大,視合約如無物,而新市府盧團隊「換湯不換藥」無力揭弊的問題在該事件上澈底曝露。
中興網球場在林佳龍執政時代自106年7月2日起由得標廠商蓬勃公司營運管理,履約期間廠商兩度延遲繳納權利金,但是前市府運動局並沒有解約,還在期滿後續約半年到108年的1月1日為止,之後由運動局收回自行經營,市府為何對該公司如此寬厚,該公司又是何等能耐能夠一再違約、續約?
楊正中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前市府團隊涉嫌包庇中興網球得標廠商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應繳市政府權利金208萬8888元未繳,明顯違約,前林市府運動局權利金分毫未收竟又再給該公司後續擴充合約六個月,權利金104萬4444元同樣未繳分文,如此違法亂紀包庇圖利廠商真是匪夷所思,他呼籲檢調應介入盡速清查誰在在違法亂紀隻手遮天?
楊正中質疑,按民間一般土地租貸的常態,租戶不繳水電費及權利金,地主一定是立即解約求償,中興網球場委外經營案依原合約,廠商未繳權利金,三個月市府即可終止契約,蓬勃權利金未繳為何沒解約可以營運到期滿?運動局是人治還是法治?為何權利金未繳還可後續擴充契約六個月,市府再被欠104萬4444元,如此目無法紀,膽大妄為,視合約為無物。前朝運動局毫無作為,此作為已嚴重瀆職,究竟何人授意?
對此市府運動局指出,蓬勃公司經營合約到今年1月1日,因蓬勃占用中興網球場部分空間,並且未繳交水電費等情形,市府已限蓬勃公司於3月底完成所有設備人員搬遷,在此之前,市府每日處以定額違約金,直至完成搬遷為止;今年起網球場由運動局收回管理後,由委外廠商維護,因此相關水電費由運動局支付,並未幫蓬勃公司繳電費。
運動局說,中興網球場自106年7月2日起由該局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委託前營運廠商蓬勃公司營運管理,履約期間至108年1月1日止,之後改由運動局收回自行管理。履約期間廠商延遲繳納權利金,運動局多次發函限期催繳,絕無包庇情形。
另外,運動局也表示,該局依契約規定在契約屆滿前,通知蓬勃公司將中興網球場回復原狀返還,由於蓬勃公司未返還所占用中興網球場部分空間,市府依契約規定每日處以定額違約金,直至完成搬遷為止。
運動局表示,蓬勃公司已允諾3月底前完成所有機具設備搬遷,並繳清所有積欠的權利金與違約金。目前該公司已停止在中興網球場的營運行為,運動局將持續監督,限期完成所有設備人員搬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