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呼籲婚紗攝影多謹慎 甜蜜回憶永留存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3-13 08:10

日前有消費者PO文抱怨南市某家婚紗業者將「1萬6情侶照變12萬婚紗照」,雖然事後業者已與消費者就爭議達成和解,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亦十分重視消費者權益,特別指派人員於12日抽查轄內相關婚紗攝影店及攝影工作室,經檢視相關契約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且經消費者審視同意,研判是消費者與店家溝通過程出現落差,業者並無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處。

法制處強調,鑒於目前婚紗、攝影尚未有具強制力之行政法規規範,對消費者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之保護仍未盡周全,已向主管機關轉達儘速訂定相關法令之意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法制處也呼籲消費者除了多比較並慎重選擇可靠的業者之外,與業者簽定契約之前,可先了解經濟部所公告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內容,當業者以贈品、減價或打折等行銷話術利誘時,仔細評估、審慎思考後再下決定,並建議以分期付繳納方式的消費者,依下列時間分期支付款項:1、定金(不得逾總價20%)。2、拍照。3、看樣、挑片、排版。4、定稿。5、取件(相片)。6、付清尾款。

法制處指出,台南市政府自106年迄今受理20件的婚紗攝影消費爭議案件,爭議內容大多涉及定金返還、對攝影作品不滿意、指控業者加收費用等等,雖經申訴、調解程序後雙方達成和解機率高達8成以上,仍不免在本該是充滿喜悅甜蜜的過程中稍稍留下遺憾。

法制處提醒即將結婚之新人,應重視契約審閱的權利,同時參考「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之規定,將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載明於簽約單等契約上,讓婚姻大事無遺憾,甜蜜回憶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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