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若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將可開罰新台幣30至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圖/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有些公司因行業性質、業務需要,會讓員工除了正常工作外,得另外在夜間、假日輪值,執行接聽電話、巡視事業場所安全,或是處理緊急狀況、擔任緊急聯絡的聯絡窗口等。勞動部對此也擬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後稱注意事項),以規範相關事項。不過為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勞動部宣布2022年起將廢止《注意事項》,未來勞工加值夜班接聽電話、處理緊急狀況將視同加班,得加算工時、給加班費。勞動部也公告現行《注意事項》已作相關修正,並在2022年該項規定退場前,成為雇主、事業單位的依循規定。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係1985年間訂定,針對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諸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為行政上之指導。值日(夜)之態樣因非正常工作之延伸,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則。另為促進職場上性別平權,並兼顧女性值夜的健康與安全,修正女性勞工值夜之規定,併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至於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指出,勞工縱於值日(夜)時段,仍難脫免雇主之指揮監督,將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之意涵,惟現階段經綜合考量勞工健康福祉及事業單位人力增補需求,酌予適度緩衝期間,因此,於本次修正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勞動部也呼籲事業單位應妥予補充人力,預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