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實勘中火戶外儲煤場。(圖/臺中市政府環保局)
台中市政府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發電機組老舊以及生煤堆置問題,持續進行稽查,並且要求限期將原本在堆置在戶外的生煤改在封閉式建築物內,不過根據最新一次稽查發現,並未改善,因此依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出30萬元罰單,並持續要求改善。
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從105年1月26日公布之後,台中市政府就針對適用業者多次發文,要求必須在107年12月31日起將生煤堆置放在封閉式建築物內,台中市環保局也掌握所有相關業者,持續進行稽查。
台中市府環保局指出,這次聯合市府都市發展局,在2月20日執行台中港區大型汙染源稽查作業,發現中火並沒有依照「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將存放在戶外之生煤改堆置在封閉式建築物內,因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以30萬元罰鍰。
市府環保局的這項稽查行動中發現,中火的生煤還是堆置室外,雖然有防風牆及灑水抑制揚塵,不過還是違反規定。而且市府已經給予三年的改善期限,從105年元月公告後發文通知,台中火力發電廠卻在107年7月才開始施工,工期落後兩年半,因此環保局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計算罰鍰,依汙染程度計算裁罰金額30萬元。
由於生煤顆粒細且輕,經風吹擾動後易產生揚塵,影響周邊空氣品質。環保局長吳志超呼籲業者,還是要確實將生煤堆置於室內,環保局將持續依「先大後小、先公後私」的空汙管制政策,持續執行各項管制工作,改善台中市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