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臺南市永康區大灣交流道附近一處空地,遭人違法棄置廢液鐵桶、廢布料、污泥等廢棄物造成污染。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蒐證後移送法辦,除經地檢署起訴及法院判刑,環保局也將空地列為棄置場址,代為清理廢棄物,終於完成污染整治,解除列管。
環保局說,這件違法棄置污染案,係由一名魏姓男子作為人頭,向某交通公司承租這塊土地,再向違法清除、處理業者收受的廢液鐵桶及不明來源的廢布料、污泥等廢棄物,堆置在空地造成污染。全案進入司法偵審期間,環保局除將這塊已遭污染土地列管,並要求涉案業者清理廢棄物。其中交付清運桶裝廢棄物的業者,於103年至105年委由合法清理業者清除85公噸桶裝廢棄物及39公噸污泥,環保局嚴格監督清理過程,全數已經由合法程序交合法業者最終處理。
另外還有上百噸廢布料及污泥,環保局依規定命土地使用人即該交通公司限期清理,但交通公司未處理,環保局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於106及107年間代為清理約139公噸廢布料及68公噸污泥,清理費用69萬餘元,己依法向交通公司求償,以落實環境正義。
環保局長林淵淙強調,類似這種以人頭租用空地廠房違法堆置廢棄物的案件層出不窮,提醒地主出租土地前不僅應問明用途,出租後也應注意使用情形,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避免類似案件持續發生。市民若發現廢棄物棄置情事,請立即通報環保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 或司法單位檢舉,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