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保費10年補繳大限本於1/31到期 衛福部宣布延至3月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1-31 17:22

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是提供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在65歲以後能享有「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的社會福利措施。(圖/Wikipedia)

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本意是提供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在65歲以後能享有「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的社會福利措施。不過受到國保費繳納方式、請領資格…等關係影響,繳納國保保費易被外界視為「失業懲罰金」、「準退休族群的投資理財手法」,也因此很多人選擇不繳國保保費。原先國保保費10年補繳大限於今(1月31日)陸續到期,但衛福部表示,因適逢農曆春節前夕,為讓民眾安心過好年,所以國保第1期保費申請補繳期限延長至3月底。

衛福部指出,「國民年金」是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衛福部說明,國保除提供老年年金給付外,也提供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等共五大給付保障。為減輕國保被保險人繳費壓力,國民年金法明定被保險人可於10年內彈性補繳以累計年資,歷年來勞保局都會按年提醒民眾補繳保費,以保障未來的保險給付權益。

衛福部表示,國保每2個月開計1次繳費單,第1期(97年10月、11月)保險費於97年12月底寄發,98年1月31日是繳納期限,該期保險費的10年補繳期限在今(31)日到期。但因適逢農曆春節前夕,相信很多民眾現在都在忙著準備過年,甚至有部分民眾還要籌錢採買年貨,以致無法趕在1月31日前繳納保費。

由於農曆春節是華人很重視的節日,衛福部表示為了讓大家可以有比較充裕的時間來補繳第1期的保費,也希望民眾在過年期間能愉快過個好年,不用煩惱國保10年補繳保費的事情,因此,如果有來不及補繳或經濟困難的民眾可以在農曆春節過後,也就是在今年3月底前,向勞保局申請辦理補繳或辦理分期。

衛福部也表示,民眾如果找不到繳款單,請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如果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國保保費,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針對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的前3期分期金額,原來規定的每期最少1,000元,首三期依不同保費補助身份分別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只要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民眾如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或透過勞保局網頁或勞保局行動服務網(APP)線上進行保費查詢。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國保是社會保險的一種,繳費年資越多,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也會越高,符合A式資格的人還可以選擇領取老年年金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享有4,872元的基本保障,衛福部提醒民眾記得補繳保險費,才能保障自己未來領取較優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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