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16日分別頒獎表揚30家優等護理機構 。(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截至107年12月底立案的護理機構有一般護理之家83家、產後護理之家48家及67家居家護理所,共計198家機構,經衛生局完成督導考核有114家,其中30家獲優等,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16日分別頒獎表揚。
許朝程強調,為提升護理機構照護品質,衛生局每年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現場督導考核除居家護理機構排除火災預防及緊急應變作業查核外,其餘護理機構則督考護政作業、照護品質、火災預防及緊急應變等3大面項,同時提供建議輔導業者改善並列入追蹤。另為減輕機構作業負擔,新北市自102年起與衛福部每4年1次的評鑑合併辦理。
許朝程指出,獲評優等的條件為各類查核項目需達90分(含)以上,且護政、護理照護品質作業必要項目滿分,另火災預防及緊急應變作業9項必要項目中至少4項需滿分且其餘必要項目需4分(含)以上。另80分(含)至89.9分或90分以上但未符優等標準者為「甲等」有63家、70分(含)至79.9分為「乙等」有17家、未達70分「不列等」則有4家。